公司董事會基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公司董事會基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會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調節激勵作用,依照基金設立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的資金來源爲以5%的比例從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

第三條  基金主要用於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的、在經營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術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等人員的津貼性補助或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條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董事會祕書處共同管理。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  津貼部分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術津貼:

(1)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高精尖技術且工作業績優良,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

(2)對公司產品或技術有着重大革新、發明且能夠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二等技術津貼:

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先進技術且工作業績良好,有着較高的敬業精神。

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貼:

管理業績十分突出,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業績考覈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門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貼:

(1)具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高精尖技術的高級人才;

(2)具有高級管理技能的高級管理人才;

(3)具有高級市場營銷技能的高級市場銷售人才。

人才補貼主要爲符合上述條件的外部人才引進而設立的。

第八條  獎勵部分

凡符合下列

條件者,獎勵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經營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績的;

2、對公司有着突出貢獻的;

3、公司經營目標超額完成30%以上的,除按責任書給予的應有提成外;

4、公司總經理在任期內工作出色,經營有方或能夠連續盈利或扭虧爲盈;

5、在任期內表現出色、業績突出的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6、董事會認爲其他需要獎勵的。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會對基金擁有使用處理權。

2、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

(1)對於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人員,應由總經理辦公會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推薦,報告中必須載明該人員所享受的津貼種類、標準以及理由,並附相關材料

(2)對於符合受獎標準的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提出獎勵的建議,並附相關實際材料。

(3)公司董事會祕書處接到推薦材料,應先以“董事會會議簽單”的形式送董事長審閱後送董事會成員會籤。

(4)董事會全體成員會籤通過後,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5)對於基金用於3000以上獎勵或超出津貼最高額度以外的特殊津貼補助,應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全體成員研究決定。研究通過後,以董事會議紀要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於總經理的獎勵,由董事長推薦,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除用於津貼補助和獎勵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則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成員共同研究通過,如通過,則以董事會議紀要的形式行文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的發放爲封閉式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不發生任何關聯。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有關津貼補助與獎勵可同時獲得。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