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管理辦法細則參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制度化,規範化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文件流傳細則

第二條分類

須登記的文書範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

外來文件: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文件和對外業務文件

第三條收文

1.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四條發文

1.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件,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

2.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文件,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五條分文

1.外來文件由辦公室登記收文後,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後,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六條會籤

1.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籤處理的文件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2.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籤的文件時,須本着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並簽署意見

3.文件收文後,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籤順序,轉送其他會籤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爲最後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後將本文件轉送辦公室。

第三章重要文件的審覈、執行

第七條審覈、批示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審覈的文件,由辦公室彙總籤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審覈、批示。

第八條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後,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文件複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撰寫文書格式

第九條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範格式。

第十條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範格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