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協議書

土地糾紛協議書1

甲方:**,男,住**,身份證:***,聯繫電話**。

土地糾紛協議書

乙方:**,男,住**,身份證:***,聯繫電話**。

監證人:**,男,住**,身份證:***,聯繫電話**。

茲有乙方原分責任田一塊,與甲方在分配、管種上發生糾紛,經與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土地位置,該土地位於原試量棉花廠北邊,東鄰試高鄉鎮公路沿,南鄰原生產隊小路,西鄰: 、北鄰: 、南北長: 米、東西寬: 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東鄰丁軍廷宅基。西鄰 。北鄰丁新願宅基。南鄰 。南北長 米,東西寬 米。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調換,互不找補土地及財物。

四、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原生產隊分給乙方的兩塊地,即:本協議第一條標明的土地及鹿新運河北沿一塊土地三畝(東鄰 、西鄰 。)的土地使用、所有權歸丁建偉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監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糾紛協議書2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農戶姓名

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於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爲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糾紛協議書3

甲方:***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城關鎮***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爲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爲**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後在**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爲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協調單位簽字:乙方: **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