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賠償協議書範本

道路交通賠償協議書怎麼寫?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道路交通賠償協議書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道路交通賠償協議書範本

道路交通賠償協議書範本1

甲方:

乙方:

對於xxxx年1月15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45000.00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2000.00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20000.00元,餘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後,支付給乙方。乙方的具體配合工作是指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款項。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提供所有票據等等,如果因爲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相當於保險公司理賠給甲方的金額。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賠償協議書範本2

甲 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 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丙 方(車輛掛靠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時 分許,乙方 駕駛 車牌號爲    的 車 行駛至 縣 路居民區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的 發生交通事故,致當場出現人身損害,財產受到相應損失。甲、乙、丙三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和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共計     萬元(小寫: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爲方便乙方、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三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丙兩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元,剩餘款項       元,乙方應於法院出具判決書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爲乙方提供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則由丙方代爲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賠償款項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爲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七、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和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於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十、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後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條件

第一沒有造成人員身傷亡

第二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

二、交通事故不許“私了”的七種情況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爲這幾項行爲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爲,尤其是(2)、(3)項所列行爲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爲人的違法行爲,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爲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爲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