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補償協議書

死亡補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

死亡補償協議書

乙方:_____系受害人父親,身份證號:_____)

_____(系受害人妻子,身份證號:_____)

受害人_____,姓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其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傷害,經甲方全力搶救,及時送往_____醫院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王建明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事件,就乙方親屬王建明的死亡後果,甲方願意承擔工亡賠償責任。

二、賠償對象(供養親屬):

父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母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妻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女兒: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兒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承諾已得到所有王建明供養親屬的特別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所有賠償權利主體的資格簽訂本協議。乙方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三條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壹佰零柒萬伍仟元整元(小寫1075000元),該費用包含《工傷保險條例》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死者家屬處理後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親屬困難撫慰等全部費用。

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其他在殯儀館所產生的諸如爲死者穿衣服、燒紙,化妝、運屍以及處理後事過程中因民間習俗產生的全部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協議簽訂後次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將上述賠償金打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賬號爲_____。

第五條賠償效果

1、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亦無權干涉。

2、乙方承諾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養親屬接受本起工亡賠償事宜爲一次性了結,排除其他權利主體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訴訟等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再次重複主張賠償要求或至甲方處鬧事或向有關媒體、網絡、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

3、乙方需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日內負責消除記者因不實報道導致的不良影響。

4、受害人王建明屍體的搬運、遷移、火化等善後處理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乙方違約的,除需返還已付賠償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爲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七、陳述與保證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證明自己身份及與死者關係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公安機關的證明等),並需在甲方將原件及複印件覈對無異後在複印件上註明爲乙方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

2、本協議條款是在甲乙雙方充分考慮到對方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形成的,各個條款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背法律規定的情形,同時,雙方對本協議條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義。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並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解除。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簽訂地:太原市晉源區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乙方註明由自己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

死亡補償協議書2

甲方:××公司

乙方(李某配偶):盧某

丙方(李某兒子):李男

丁方(李某女兒):李女

戊方(李某父親):李父

己方(李某母親):青某

見證單位(見證人):

甲方僱員李某,於2007年1月11日,在××××施工時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經其直系親屬提議,自願與

項目部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李某因工傷死亡補償事宜,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各方確認如下事實:

1、李某,男,漢族,現年46歲,身份證號:。

配偶姓名:盧某,女,壯族,現年38歲,身份證號:;兩人育有一兒子和一女兒,

兒子姓名:李男 ,現年14週歲,身份證號:;

女兒姓名:李女 ,現年16週歲,身份證號:;

父親姓名:李父,現年75週歲,身份證號:;

母親姓名:青某,現年72週歲,身份證號:。

2、雙方確認李某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

二、協議各方經過充分磋商,完全理解並同意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 廣西 省(區)政府有關工傷補償

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三、李某在事故發生後的住院醫療期間,所有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出具的憑證,由甲方據實承擔,共計×××元。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亡應當補償範圍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

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分別計算如下:

根據廣西省(區)統計局統計數字,廣西省(區)200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1288元整,協議各方同意李某本人的

月平均工資也參照本數額確定。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據此,喪葬補助金爲6×1288=7728元。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據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1824元。

3、甲方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已支付的屍體冷藏、火化及其他費用××元,應從應當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

工亡補助金中扣除。

4、供養親屬撫卹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規

定,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屬於李某供養的親屬。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各方同意一次性給付,父親支付5年,

母親支付8年,兒子支付4年,女子支付2年。

據此,撫卹金分別計算如下:父親爲5×12×1288×30%=23184元,母親爲8×12×1288×30%=37094.4元,兒子爲

4×12×1288×30%=18547.2元。女兒爲2×12×1288×30%=9273.6元。合計:88099.2元。

(070213王文千注: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由於本案中有四個被扶養

人,所以,每人應按25%計算是正確的。)

5、以上各項總計 157651.2 元。(大寫:壹拾伍萬柒仟陸佰伍拾壹元貳角零分元)

五、根據法律規定,上述補償的款額應當進行合理分配,並直接向相應的直系親屬支付。

喪葬補助金由承辦喪事人取得(系由父母承辦);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照法定繼承分配;(070213王文千注: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應根據與死者共同生活關

系的遠近合理分配。但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參照法定繼承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各自取得。

由於丙方李男和丁方李女系未成年人,應由其的母親盧某(監護人)代行其權利和義務,並且只能爲被監護人

的利益處理上述款項。

據此,上述補償款按以下方式分配和領取:

列表--略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以向戊、己方(即父母)支付了××元。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其它各方按第五條支

付剩餘款項。

七、本協議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本協議各方各自承擔。其它無爭議。

八、本協議一式八份,效力相同。甲方二份,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見證方各一份。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簽訂時間:×× ××。

  協議各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