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錦集十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錦集十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成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

一、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 元。

二、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 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願: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註冊結構師的人事關係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纔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於被反訴人與***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勞動關係,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

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於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

如下:

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圖紙,由於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2、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審覈併發行*****設計,由於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並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被反訴人負責*****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後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築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於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覆。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

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後,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於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

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爲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楊X,男,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xx工業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X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X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X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後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爲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爲5000元,四季度獎金爲4萬元,年終獎爲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 爲12500元。20xx年X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

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覈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爲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爲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 月X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訴人:xx市xx大廈,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歲,系xxxx.。 委託代理人:x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訴訟人:xxx,男,歲,xx市xx大廈職工,住xx市xx區xx街xx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人被訴人賠償培訓費3000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事及理由:

申訴人系經營酒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20xx年3月,被訴人通過公開招考進入大廈工作,並接受了上崗前的培訓。20xx年5月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了爲期5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7月被訴人藉口向申訴人提出辭職,並在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工作崗位,“跳槽”到xx大酒店,並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爾後,申訴人多次向被訴人發出通知,催促被訴人返回工作崗位,但被訴人始終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申訴人和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真實願意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合同規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被訴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離大廈,其行爲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合同還規定:“若甲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機構認定後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並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乙方違反規定,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必須向甲方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此,被訴人應當承擔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鑑於被訴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被訴人於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影響了申訴人管理業務,給申訴人的經營管理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由於雙方和解無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之規定,特請仲裁機構查明情況,依法予以公正裁決。

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訴人的違約行爲有以下證據加以證明:

1.被訴人於申訴人於20xx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說明被訴人與申訴人之間所確立的勞動關係。

2.證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員,住xx市xx區xx新村61號302室,他可證明被訴人與xx大酒店已確立勞動關係的事實。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市xx大廈(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蓋章) 委託代理人:xxx(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合同1份;

2.證人證言1份;

3.本身申訴副本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 廣東省**市**鎮*村XX村35號。聯繫電話:1392945xxx.

被申請人:東莞嘉xx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xxx。聯繫電話: 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爲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爲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願意,說除非是本人意願,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後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但以財務出差爲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後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爲2160元。

申請人認爲: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爲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後,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後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爲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爲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後,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於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爲,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爲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區xx路。電話: xxxx。郵編:1xxxxxxx0

被申請人:xx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xxx xxx。郵編:1xxxxxxx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xx3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xx3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爲工傷,xxx3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傷殘六級。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爲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於xxx3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後)、xxx3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摺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後,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爲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56977元.由於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xx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重新覈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覈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後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24045元/12個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爲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後,申請人即於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係。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並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後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於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爲是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願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爲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爲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爲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爲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爲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爲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貴州省XXXXXXXXXXXX組,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水城縣XXXXX煤礦

住所地:水城縣XXXXXXX村

負責人:XXX(辦公室主任) 電話: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係。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計:106288.65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XXXX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爲: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XX天,康復期XX天,經被申請人申請:於20xx年X月XX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XXXX】第X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爲工傷,20xx年X月XX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X級傷殘。

申請人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xxx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現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

通訊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單位:XXX職務:XXX

現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職務: XXX

住所:XXX

仲裁請求:

XXX未按國家和XXX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XXX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補繳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XXX繳納因未辦理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XXX和XXX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XXX在XXX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XXX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XXX與XXX20xx年9月簽訂了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XXX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 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