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狀範本+刑事申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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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 式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 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審判決(或裁定)份

二、證據材料份

  刑事申訴狀範本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於殺人犯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1.判決書定彭××爲傷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當的。我認爲彭應定爲故意殺人罪。因爲劉× 平並未對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脅,彭××沒有必要用三棱刮刀來主持“正義”。他如果真是出於“正義”,不是出於故意殺人的動機和目的,在劉×平赤手空拳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採取勸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爲什麼要選擇最要害的部位——心臟,並一刀剌死劉×平呢 ?

2.判決書認定事實有出入。判決書說修建隊書記要去醫院看病,劉×平進行攔截和挑釁 ,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我母親多次去找××鎮修建隊要求解決工作問題,遭修建隊隊長袁 ××毒打。爲此,我母親找到××區委和××法院,但都未作處理,仍叫我母親找修建隊書記。6月19日我母親找到書記楊××後,又遭到書記的打罵。然後書記要坐卡車上醫院,我母親攔車不讓去,因他打了我母親,問題還沒有解決。可是他們強行把我母親拉開,把車開走了。我和我母親也走路去了醫院。在這個過程中,我弟弟劉×平根本不在場,何來的“攔截”和“挑釁”呢?到了中午餐12點,劉×平找我母親回家吃飯,彭××從倉庫裏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劉×平的心臟然後穿過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麼會跟他們“挑釁”?彭× ×剌死我弟弟並逃跑,爲什麼判決書對此隻字不提?

3.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書以刑法第134條第2款之規定,判處彭××有斯徒刑七年,實屬定性不當,適用法律錯誤,判刑太輕。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應按我國刑法第×××條懲處。爲此,申訴人請求法院對此案重新複查審理,依法對殺人犯彭××從嚴懲處,替我弟弟劉×平伸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 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刑事申訴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七、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爲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

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爲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爲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九、刑事案件申訴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後,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