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民事二審答辯狀範文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民事二審答辯狀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6民事二審答辯狀範文

  2016民事二審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甲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王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聯繫電話:

關於被答辯人不服(xxx2)民初字第003號裁定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

衆所周知,相比民事訴訟的二審終審程序,勞動糾紛案又多了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這樣一來勞動糾紛在審理中實際是要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三次審理才能終審,因此程序繁瑣,負擔沉重。

在本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後,雙方都是針對仲裁裁決提出訴訟請求,其實質是圍繞着仲裁請求進行對抗。因此從本質上來說,一審法院只需要針對仲裁請求進行判決即可解決當事人雙方的糾紛。

故此,在既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糾紛,又能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負擔的情形下,細心體察一審裁定深層理念,入情入理,與民方便。

二、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之規定,假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也應是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況且一審裁定只是程序性的法律文書,並未涉及實體審理內容,不具備發回重審的條件,更談不上原合議庭迴避等事宜,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由二審法院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答辯人:

  年 月 日

2016民事二審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張XX,

因一審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xxx3)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答辯人對上訴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一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據的事實客觀真實。(一)正是因爲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險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在答辯人作業前提示存在的危險,事實上森光公司不僅沒有提示,反而明確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沒有問題。另答辯人墜落處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蝕性液體存放池揮發的腐蝕氣體腐蝕後變脆,這一特殊情況XX公司並沒有告知答辯人,因此XX公司對答辯人墜落並受重傷的`後果存在嚴重過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二)一審判決已對本案另一被上訴人張X1應承擔的責任作出判決,一審法院判決張X1與XX公司承擔責任的依據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訴人張X1應承擔責任來推卸自身責任的理由不成立;(三)上訴人提出從螺栓分佈來確定C型鋼的位置,並提出其所認爲的正確操作方法系事後推定,並不能認定答辯人是操作失誤。上訴人提出答辯人常年從事通風器的加工、安裝業務,應當具備知悉安裝的基本操作規程,答辯人之前從未出現此類墜落情況,而此次答辯人作業過程中墜落,這恰恰說明XX公司需要安裝通風器的場所具有特殊的危險,更加要求XX公司盡到危險提示義務;(四)答辯人在XX區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種證明方式,上訴人提出的證明方式僅是其中一種,答辯人在XX區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實,並且有其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房地產權證予以證實。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一)上訴人系基於對事實的否認來認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XX公司應盡危險提示義務而沒有盡到的事實,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但書的規定完全正確;(二)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本案系對沒有履行提示義務進行證明。XX公司沒有履行提示義務,就不會留下痕跡,如要答辯人提供證據來證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義務實爲強人所難,而XX公司證明盡到了提示義務,是對積極的作爲進行證明,就應提供證據證明,並未違反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須是當事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一致,一審(xxx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與(xxx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理由均不同,不屬於同一訴,因而也就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三、從本案的社會效果來看,一審法院判決公平合理,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本案事故發生後,XX公司對傷者不聞不問,在傷者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沒有墊付一分醫療費用,也未到醫院看望過傷者,而從一審的情況和上訴情況可以看出XX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責任,這與傳統道德和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符合。道德雖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決是否公平合理的一個標準。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XX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