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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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答辯狀

  民事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一審原告)劉X(系昆明XX鋼管租賃站業主),男,住四川省隆昌縣。

答辯請求:

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上訴費由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因上訴人(一審被告)重慶公司不服昆明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現答辯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一:

上訴人認爲,上訴人從未在《租賃合同》上加蓋印章。

答辯人認爲,首先,儘管上訴人否認該枚項目部印章的真實性,並提出鑑定申請,但因上訴人隱瞞案件真實情況並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導致的鑑定不能,其妄圖否認涉案項目印章以逃避債務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時,涉案《司法鑑定意見書》亦未作出該枚項目部印章爲“虛假”的鑑定結論。其次,上訴人不僅持有“重慶公司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項目經理部”印章,於xxx年3月22日與答辯人簽訂《租賃合同》;同時,還於2011年9月1日,以該枚項目部印章由“覃X、文XX”爲合同簽訂代表,與田XX等其他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因此,足以證實上訴人持有包括“重慶公司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項目經理部”在內等多枚項目部印章的客觀事實。再次,儘管曹XX在一審出庭作證時陳述簽訂合同時合同上沒有上訴人印章,項目部印章系答辯人自己事後加蓋上去的,但同時又稱其持有的應當加蓋有上訴人項目部印章的《租賃合同》已丟失,不能提供給法庭。但曹XX作爲一個有豐富生活經驗和建築從業資歷的人,無論其系以上訴人的代表身份,還是以其個人身份簽約,均不可能將如此重要文件丟失,其證言明顯與常理不符,系基於其與上訴人業務關聯而受上訴人經濟利益上的牽制,在歪曲客觀事實,意圖使上訴人逃避債務。

上訴人上訴理由二:

上訴人認爲,曹XX不能代表上訴人

答辯人認爲,曹XX繫上訴人的材料員,其在《租賃合同》“乙方代表”處簽字,上訴人在《租賃合同》“承租方(乙方)”處加蓋項目部印章的行爲,即是上訴人對曹XX代表上訴人簽訂合同的認可與授權。

上訴人上訴理由三:

上訴人認爲,單方製作的《收發貨清單》不能證明責任主體。

答辯人認爲,首先,曹XX認可《收發貨清單》的真實性,其次,曹XX作爲上訴人在《租賃合同》中的簽約代表,曹XX當然有權代表上訴人與答辯人共同確認收發貨數量。再次,如若上訴人所稱曹XX纔是合同相對人,又何故要在《收發貨清單》中載明租用單位爲上訴人公司的名稱?

上訴人上訴理由四:

上訴人認爲,上訴人並非新螺螄灣三期工程的總承包方。

答辯人認爲,首先,《租賃合同》上載明的承租方爲“重慶公司螺螄灣三期工程”,加蓋的印章爲“重慶公司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項目經理部”,其次,《收發貨清單》載明“租用單位重慶XX螺螄灣三期工程”。再次,《租金、材料結算清單》載明“重慶公司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因此,以上證據充分證實上訴人系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項目的承建方。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

上訴人上訴理由五:

上訴人認爲,本案不構成表見代理,不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答辯人認爲,上訴人作爲項目工程的承建方,設立有昆明螺螄灣國際商貿城項目部,並持有“重慶公司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項目經理部”印章,其爲項目工程建設的需要,授權其材料員曹XX爲簽約代表與答辯人簽訂《租賃合同》後,實際租用答辯人的租賃物資使用於合同約定的工程地點。曹XX是有權代理上訴人與答辯人簽訂《租賃合同》,而非無權代理。只因上訴人極力否認“重慶公司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三期工程項目經理部”印章的真實性,拒不提交該枚印章供法庭覈實,一審法院才適用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本質爲無權代理,筆者注)的法律規定判決上訴人承擔承租方的法律責任。

上訴人上訴理由六:

上訴人認爲,合同相對性原則是《合同法》基本原則。上訴人不是本案合同關係的主體,也從未有與被上訴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辯人認爲,一審中上訴人提交的證據均證實上訴人將項目工程內部承包給他人,曹XX作爲上訴人的材料員,以上訴人的名義與答辯人簽訂《租賃合同》,即便上訴人否認項目部印章的真實性,但縱觀《租賃合同》載明的租賃物的使用地點、上訴人重慶公司名稱、項目部印章的加蓋行爲及曹XX的身份情況等相關事實具有足夠的'表象使答辯人認定涉案租賃物在上訴人所承建的項目工程上使用,上訴人系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因此,根據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答辯人作爲善意無過失的相對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賃合同》載明的合同簽約代表有權代理上訴人簽訂並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上訴人作爲《租賃合同》的承租方,依法應當承擔租賃合同關係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此致 昆明市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劉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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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格式

一、開頭

寫“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

1.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繫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接着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係。如果委託律師代理,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也可以不寫明代理人和律師,在委託上列明,將委託上交給法院。

2.案由

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爲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於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於年月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要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針對不實之詞進行反駁。客觀事實是構成行爲性質和判斷是非的根據,虛構的事實必然導致錯誤的判斷。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謂“事實”的虛假性,並敘述案件真實情況。例如一起房屋買賣糾紛,甲說乙違約,沒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麼乙就應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實,關於逾期兩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經短信及電話預先通知並解釋,甲方也是回覆認可的,同時出示關鍵證據。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證據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證據虛假,必然反映事實的虛假或論辯的荒謬。因此,用確鑿的證據,反駁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說理的不當,是反駁訴訟請求最有利、最簡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離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證明女方與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細審查證據後,覺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爲之,用電腦合成技術處理的虛假場景,並申請法院進行鑑定。經過司法鑑定後,照片被認定是虛假的,那麼,女方就此足以反駁回擊男方關於出軌的虛假質疑。

(3)針對論證錯誤進行反駁。對方無禮的訴訟請求,難免在說理時暴露出語言思維的邏輯混亂,觀點與依據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違背常理等破綻。答辯狀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訴訟能準確而尖銳地指出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勝”,使對方當事人陷入被動局面。例如一起騙婚後離婚案,女方稱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盡冷遇,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可在舉證時出示的僅僅是派出所的報警記錄,沒有傷檢報告和醫院診斷;而男方的證據顯示結婚短短一個月,女方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數十萬元,全部轉走,所謂的家暴也無非是女方尋釁滋事故意構陷找茬吵架,然後多次報警,警察來了一問,沒啥事,就是兩口子吵架,男方沒有動手打人。那麼,答辯人完全可以建議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4)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論證答辯理由的最終目的是提出答辯意見和主張。應在辯駁的基礎上,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具體主張,部分或全部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一般寫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詞“綜上所述”,引出答辯內容要點,最後提出答辯要求。

三、結尾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簽名和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應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份;

(2)物證或書證(名稱)件;

(3)證人(姓名)(住址)。